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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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60000t/a黑药建设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 烟台永旭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巯基乙酸钠车间空地内新增计量罐、反应釜、中和釜、中间罐、碱液吸收釜、水环泵、储罐等设备,采用黑药成熟生产工艺进行黑药生产,并依托现有3#醇罐区、硫氨酯1#罐区、硫氨酯2#罐区、装卸区、危废仓库、化验室、污水处理站、冷冻系统、循环冷却水塔、事故水池和事故水罐等,新建黑药成品罐区、扩建硫氨酯2#罐区用于黑药成品暂存,新建甲类仓库用于五硫化二磷的存储。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异丁钠黑药60000t,新增副产品NaHS溶液9048.1t(须满足《工业硫氢化钠GB/T23937-2020》、用于选矿)。
| 1.大气环境影响 黑药生产工艺废气均经密闭管线进入本项目新增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新增20m排气筒DA008排放,主要处理工艺为: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除臭。 异丁醇存储依托现有3#醇罐区产生的工作损失废气经呼吸阀通过密闭管路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甲类仓库五硫化二磷存储废气。项目生产装置全部为密闭装置,液体原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系统阀门、管件跑冒滴漏时会产生的少量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等措施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五硫化二磷存储采取密封袋装和加盖密封桶,控制湿度,设置硫化氢泄漏检测仪实时监控等控制措施减少硫化氢的产生。 项目建成后新增黑药生产排气筒DA008、3#醇罐区废气排气筒DA007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等无组织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开展LDAR工作。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内限值要求,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用于厂区抑尘、消防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参照执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废气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生产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外排废水。 3.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企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莱阳热电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 莱阳市 | 莱阳市热电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烟台莱阳热电 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富山路826 号、现有厂区西侧预留场地。项目建设3×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1×5万千瓦背压机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燃料输送、燃料储存、除灰渣设施及贮灰渣设施,厂内补给水系统、生活消防水系统等附属生产设施工程、烟气环保处理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协同+湿电除尘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拟建项目投产后,现有4×75t/h燃煤锅炉中的1#、2#炉改为应急备用,只在供暖季严寒期和极寒天气启动,3#炉和4#炉在采暖期启动。全厂采暖期4炉1机运行(2台220t/h锅炉和现有3#、4#75t/h锅炉),非采暖期2炉1机运行(2台220t/h锅炉)。 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3.4亿kWh,年供热量5741868GJ。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3台锅炉(两用一备)分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协同+湿电除尘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净化,分别通过1根80米、单筒出口内径3.5米排气筒(共计3根)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HCl、重金属、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参照执行),氨逃逸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控制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煤仓,内设自动喷水抑尘装置;全封闭输煤管带及全封闭输煤栈桥;转运站和碎煤机室布袋除尘方式;带式输送机安装于带水冲洗的封闭栈桥内;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各栈桥及煤仓间设水力清扫装置。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恶臭浓度、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脱硫废水通过拟扩建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增加10m3/d处理能力后,总处理能力60m3/d),该装置采用“中和、絮凝、沉降、澄清”处理,废水水质须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标准;含煤废水经沉淀+分离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冲洗。上述废水各自处理后在厂内实现全部回用,不排放。 循环冷却排污水、化学水处理浓盐水、锅炉排污水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放口排放,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经管网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运营期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硫废水污泥、飞灰、废布袋须进行危废鉴定,根据危废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危废鉴定结果未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 福山区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蔡家夼村南,规划建设2×66万千瓦机组(包括锅炉、蒸汽机和发电机组),电厂厂区占地面积33.73hm2,耗煤量为290.9万t/a,年利用5163h,发电量68.1×108kWh/a,供热量1561.19万GJ/a。同时建设与之配套的燃料供应、除灰渣、脱硝、脱硫、除尘、烟风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新建管带机长度2.35km(起点为福山货运站)。其厂区外的配套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输水管道工程、供热管道工程和对外输电工程等均由责任主体另行委托环评。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CR脱硝装置+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净化,通过145m烟塔合一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控制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煤场、钢板仓和渣棚,输煤系统、煤仓间、除灰渣系统、石灰石粉仓均设置除尘设备,其中输煤系统设置25套集尘除尘系统(输煤系统6套,煤仓间12套,除灰渣系统5套,石灰石分仓2套)。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脱硫废水拟采用“低温多效热法浓缩+烟道雾化蒸发”处理,须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标准;输煤系统冲洗废水选用2套单台出力为20t/h的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废水站清水池回用于煤场喷洒除尘;新增2套5m3/h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上述废水各自处理后在厂内实现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循环水排污水经2座出力450-600t/h机械加速澄清池,3座出力300t/h变孔隙滤池,4套出力176t/h超滤装置,4套出力131t/h一级反渗透装置处理后纯水用于锅炉补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高盐水回用于脱硫工艺水。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含油污泥、废变压器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外售作建材,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转运系统废布袋由厂家回收。脱硫废水结晶盐属于疑似危废,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判定其性质经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进行厂内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水预处理污泥、循环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固废均须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陆上换流站及±320kV直流陆缆工程 | 牟平区 |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烟台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作为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配套工程,包括陆上换流站工程和±320kV直流陆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陆上换流站工程 本工程陆上换流站拟建站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场址北侧紧邻仙坛街,西侧紧邻化工路,距离海岸线约5km。陆上换流站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直流部分 ①安装940MW柔性直流单元(柔性直流阀厅、启动回路室、户内直流场等)。 ②直流额定电压:±320kV。 ③联接变压器:单相三绕组,(525/1.732)/324/10.5kV,容量(3+1)×(350/350/2)MVA。 ④直流出线规模:双极直流电缆出线,本期出线1回,至N2海上换流站。 ⑤直流接线方案:对称单极接线。 2)交流部分 交流侧接入500kV系统,采用线变组接线,本期联接变进线1回,500kV出线1回。 (2)±320kV直流陆缆工程 本工程陆缆路径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境内,通道起于航天员海上训练基地北侧200m处海缆登陆井,终点为陆上换流站陆缆进站通道端点,路径总长约6.5km。在登陆点设置登陆井(位于海水高潮线以上)一座,陆上电缆采用明挖电缆沟和暗挖定向钻的方式敷设,并设置3座接头井。 | 1.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3)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换流站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4)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换流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换流站内电气设备。项目投运后,换流站周围的合成电场须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规定的环境中合成电场强度E95的限值为25kV/m,且E80的限值为15kV/m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直流陆缆运行后产生的合成电场须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 39220-2020)规定的环境中合成电场强度E95的限值为25kV/m,且E80的限值为15kV/m的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换流站须使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降低噪声影响,换流站运行后厂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做好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设计规程要求。 6.项目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COD2.782t/a、氨氮0.278t/a以内。 | |
5 | 中科埃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复合菌生物科技产业化项目 | 高新区 | 中科埃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位于烟台高新区经四路25号内2号,拟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益生菌粉原粉生产线2条、益生菌粉剂生产线1条、片剂糖果类生产线1条、水剂生产线1条,产品方案为年产益生菌原粉8吨(3.2吨用于粉剂、压片糖果生产,4.8吨包装外售)、益生菌粉剂17280万条、片剂糖果类3500万片、益生菌水剂4320瓶(袋)。 | 1.大气环境影响 喷雾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分离器收集产品后,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发酵排空废气须经发酵罐自带的过滤器过滤、称量投料及粉碎等环节含尘废气须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车间洁净空气过滤系统处理,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离心母液和发酵设备清洗水全部收集后进入喷雾干燥装置处理,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地面冲洗及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反渗透产生的浓水、水剂线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冻干机化霜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进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除尘器集尘收集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桶和废机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玲珑矿区金矿(变更)项目 | 招远市 |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变更项目玲珑矿区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简称“玲珑金矿”)下属生产矿区,采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1987年,为生产多年的老矿区。 由于原采矿权范围与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龙口之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重叠,需退出自然保护区。因此,玲珑金矿申请了对原采矿权范围进行缩减。2022年11月30日,取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颁发了玲珑矿区缩减面积之后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由原来的9.43km2,缩减至6.842km2,开采矿石31.35万t/a。2023年3月,取得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的审查意见(鲁地科矿审[2023]8号)。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矿区面积6.842km2。设计开采范围为缩界后玲珑矿区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内的九曲矿段勘探线53~105范围内,-670m标高以上及大开头矿段勘探线10~53范围内,-720m标高以上。 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①对开采范围及整体开拓系统进行调整,西山矿段本次不开发,取消原西山矿段开拓系统,改建后,玲珑矿区范围内由原来划分的四个矿段,变更为三个矿段(东山矿段、大开头矿段和九曲矿段)。 ②新建53线风井务,取消现有的83线多级倒段风井,优化通风系统。 ③优化采矿方法。 ④在东山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充填站,现有东山212平硐内充填站作为备用。 项目矿石选矿依托现有玲珑选厂,处理能力4000t/d。 根据矿产资源利用方案,玲珑矿区矿石尾砂除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尾矿库贴坡处理,剩余均外售综合利用。 | 1.大气环境影响 充填废气经料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地下开采、爆破废气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降尘和系统通风防尘。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加盖防风抑尘网,安设喷雾降尘组织、地面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保持含水率在8%左右,减少粉尘的产生。厂界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选矿厂剩余用于绿化、道路清扫。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矿井涌水,除用作本矿山采矿、选矿及充填等工程外,剩余部分依托现有矿井涌水物化处理设施处理,排水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后,通过明渠排入罗山河,且矿井涌水排放量不得超过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放水量。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废石、尾砂部分用于井下采空区填充,剩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选矿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地下涌水处理污泥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环卫清运。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暂存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尹格庄金矿大尹格庄金矿选矿工艺优化改造项目 | 招远市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尹格庄金矿 | 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招远市齐山镇大尹格庄村北,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尹格庄金矿现有磨浮车间内。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1)优化磨矿分级系统:新增分级设备与 MQG3660球磨机形成独立的一段闭路磨矿,制作MQG3660球磨机分级矿泵池一个,安装两台渣浆泵(型号:8/6E-AH),旋流器一组(型号:FX500-PU×4)。将磨矿分级系统由一段半磨矿分级流程改为两个一段闭路磨矿分级并联流程。(2)优化浮选系统:新安装浮选机,在原浮选流程前新增1台30立方圆形浮选机(型号:KYF-30m³)作为独立优选,粗选、精选流程不变,粗选流程后新安装3台16立方U型浮选机(型号:KYF-16m³/XCF-16m³)作为一次扫选,原扫选作业作为二次扫选,由原来的一次扫选变成两次扫选。 项目技改前后选厂整体工艺基本不变,仅对磨矿分级工艺及浮选工艺进行了优化,将原有的一段半磨矿分级流程改为两个一段闭路磨矿分级并联流程,不增加球磨设备,不改变球磨工艺处理能力,不改变粗碎、中碎、细碎的工作制度及处理能力,改造完成后选矿规模不变,仍为3450t/d,本次改造延长浮选时间,选矿回收率较技改前提升0.52%。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及产排量,企业应加强现有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能够有效稳定地运行,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选矿废水经回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分别用于井下开采、井下降尘、地面道路清扫用水、地表喷淋降尘、选矿系统用水等,多余的矿井涌水经暗管排入钟离河。企业应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定期组织监测,确保矿井涌水能够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尾矿优先进入井下充填,剩余尾矿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单位需求饱和时,尾矿输送至尾矿库堆存。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万华化学绿电产业园一期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海阳市 | 万华化学(海阳)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拟建万华化学绿电产业园一期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位于山东省海阳市龙山街道海滨路以南,海阳市万华绿电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t/a电池级磷酸铁锂装置1套(2.5万t/a磷酸铁锂生产线4条),并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配料罐、搅拌罐、粗磨机、细磨机、喷雾干燥机、辊道窑、气流粉碎机、电磁除铁器、筛分机、自动真空包装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池级磷酸铁锂10万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雾干燥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控制氮氧化物,通过4根27m高排气筒(P2-P5)排放;烧结废气采用“焚烧+40m废气管道自然冷却+急冷塔+水洗塔”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P6-P7)排放;烧结炉窑进料出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真空包装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9排放;质检废气采用“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0排放。 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装置区、质检楼、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采用“喷雾干燥”处理,不外排;洗涤塔废水、质检清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亚沙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海阳市亚沙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实验废液、废过滤介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废氧化锆球、废匣钵、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废超滤膜、废RO膜/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铁渣、料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废锂电池收集后委托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拟建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10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MMA)项目 | 龙口市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裕龙岛2#岛)内,主要原料氢氰酸来自在建项目丙烯腈装置,新建ACH(丙酮氰醇)装置单元、MMA(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单元、硫酸铵装置单元,配套新建硫酸铵中转仓库、罐区等内容,并依托在建“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中丙烯腈装置废气、废液焚烧炉、SAR再生炉、厂区污水处理站及其他公辅设施等内容,产品方案为年产84000吨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副产180500吨硫酸铵(满足《肥料级硫酸铵》(GB/T535-2020)情况下,可作为产品外售)。 | 1.大气环境影响 ACH装置单元废气先经“洗涤塔(丙酮作为吸收液)”吸收再经冷凝器冷凝后的不凝气,MMA装置单元混合反应器废气、酰胺预反应器废气及酰胺反应器废气先经“水洗塔”再经冷凝器冷凝后的不凝气,MMA脱酸塔不凝气、酸水汽提不凝气、萃取工序废气、精制工序废气,ACH中间储罐废气、ACH成品储罐废气,MMA中间储罐废气等均依托在建丙烯腈废气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余热锅炉(含SCR)+省煤器换热”后,由80m排气筒(在建G-HG-61)排放。颗粒物、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丙酮、甲醇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HCN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 MMA初馏塔废气冷凝液、回收塔提纯高沸物依托在建丙烯腈废液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换热器+余热锅炉+省煤器换热+布袋除尘器”后,由80m排气筒(在建G-HG-62)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甲醇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 硫酸铵结晶反应不凝气、预稠器废气依托在建SAR再生炉焚烧处理,烟气再经“余热锅炉+水洗塔+预热器+SNCR+制酸(一转一吸)+双氧水吸收塔+电除雾”处理后,由60m排气筒(在建G-HG-6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丙酮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硫酸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标准;HCN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 MMA成品储罐废气及装车废气、丙酮原料储罐废气及卸车废气依托化工区罐区废气焚烧系统(VCU)焚烧处理后,由25m排气筒(在建G-CY-01)排放。颗粒物、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丙酮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硫酸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后,由20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HCN、硫酸、甲醇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工艺中硫酸铵结晶冷凝废水排入公司丙烯腈污水预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60m3/h)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单元进一步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系统新增废水、循环水系统新增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公司其它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单元进一步处理;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为硫酸铵干燥粉尘水洗塔定期排水,返回硫酸铵装置回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表3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山东裕龙产业园水处理有限公司)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单元进水协议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MMA初馏塔低沸物冷凝液、MMA回收塔高沸物依托在建丙烯腈装置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硫酸铵轻母液依托在建SAR再生炉焚烧处理,酸水汽提塔残余物、硫酸铵轻母液分离固组分、脱硝系统废催化剂、丙烯腈废液焚烧烟气新增收尘、SAR再生单元水洗塔新增压滤渣、SAR再生炉新增炉渣、SAR再生单元新增制酸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10 | 中集隆泰(山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先进智能装备产品、高端复合管及相关材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 福山区 | 中集隆泰(山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的1栋单层厂房及附属设备设施(行车、电力、压缩空气、水、天然气等供应系统),及原有1条材料预处理线、1条中间输送装置、1条检查包装线等装置,并重新布局,新建1条金属及管件酸洗处理线、1条机加工线、1条压力加工成型线、1条金属构件线、1条熔覆金属堆焊焊接线、5条激光熔覆焊接线、1条管道自动化焊接线、1条热处理线、1条喷砂涂装线、配套无损检测探伤房及在线探伤设备、以及外部采购的配套物资(舾装件、电缆、光纤、仪表等)等,通过等离子、火焰激光或者机械设备切割材料,压力机成型或者校直,机加工加工零件,采用焊接、堆焊、熔覆、酸洗、喷砂喷涂等工艺步骤生产产品,并可进一步组装装配成装备。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热轧复合板焊接复合管9000吨、激光熔覆复合管3000吨、堆焊复合管3000吨、先进智能装备1200台套、金属制品及零部件550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切割、钻孔、打磨工序,焊接工序、激光熔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着色探伤工序、涂装工序、衬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1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切割、钻孔、打磨工序,焊接工序、激光熔覆工序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值严格50%后的排放浓度要求。 本项目喷砂工序排气筒(DA002),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值严格50%后的排放浓度要求。 本项目着色探伤工序、涂装工序、衬胶工序排气筒(DA003)排放的甲苯、二甲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严格50%执行的标准限值要求,乙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严格50%执行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值严格50%后的排放浓度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挥发性有机气体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厂界内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生产废水酸洗废水中的镍在车间排放口能够满足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L)的要求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他环节废水(反渗透浓水、冷却水池排水)和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地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