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条件、流程、有关政策

日期: 2025-04-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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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个税纳税申请表,及其他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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