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员工退休流程、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补缴

日期: 2025-04-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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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的员工退休流程,由企业自行制定。职工投诉1995年以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补缴3年或3年以上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递交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税发〔2023〕41号):“人社、医保部门接诉后或接收到税务、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信访等部门传递案件,审核并确认投诉人初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填写《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受理登记表》,详细写明投诉人实际诉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受理、处理当事人投诉。”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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