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日期: 2025-04-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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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4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三)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 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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