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用人单位申请流程:(1)登录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就业创业 - 山东省公共服务就业网 进行申请;(2)用人单位携带招聘就业困难员工登记表,并在现场填写《招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进行申请。注:就业困难人员需先进行现场认定,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后才能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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