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日期: 2025-04-27 15:12     

字号: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例:某单位上年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计算;例:某单位上年5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7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8个月÷12个月=0.667人。 (3)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的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例:某单位税务登记注册日期为上年3月份,8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残疾2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5个月÷10个月)×2倍=1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能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