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5〕55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相关单位:
《烟台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烟台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各相关地市电梯改革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电梯维保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试点推行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电梯“物联网+维保”新模式,以“设备换人”方式提高对电梯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能力,实现我市电梯维护保养水平和电梯安全运行质量的“双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设备换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各界和单位参与电梯远程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研发工作,充分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营造优质市场竞争生态环境,提高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实效;鼓励深入推进实施电梯“物联网+维保”新模式,以线上物联网实时监测与线下现场按需维保有机融合方式,提高维护保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电梯运行安全质量水平。
二、准入要求
(一)申请流程。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行“自主申请+主管部门确认”的方式进行,申请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具备申请按需维保试点条件的填报《维保单位“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附件1,包括“按需维保”实施方案、试点电梯清单)以及《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质量服务承诺书》(附件2)进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第二步,具备申请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条件的项目,由维保单位提交《项目“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附件3,包括《(某某)项目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协议》、试点电梯保险单复印件),经各相关区市局把关同意后,向市局提出申请。第三步,市局收到各维保单位按需维保试点项目的申请后,组织市特检院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区市局按照项目电梯总量的2%-5%进行抽查验收,通过验收后,市局确认予以公示,维保单位方可对该项目实施按需维保试点工作。
(二)维保周期。参与试点的维保单位要根据企业物联网平台反馈的故障信息即时安排处置,并根据每台电梯的故障发生频率,确定缩短或延长维保周期。同时,可以参照电梯使用频率、电梯运行次数以及按照电梯梯龄设置不同的阈值,采取多用多保,少用少保的原则,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维保项目不低于季度保44项内容。其中半年保、年度保继续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TSG T5002-2017)执行。
(三)维保质量。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TSG T5002-2017)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维保质量。各试点维保单位要按照自己制定的工作标准进行现场的质量检查跟踪管理。维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质量服务承诺书》的承诺事项。
三、技术要求
(一)物联网平台技术要求
1.满足《电梯物联网企业应用平台基本要求》(GB/T 24476-2023)的有关要求;
2.企业物联网平台与市96333平台对接完成,能实时上传保养工单以及维保、救援统计数据至96333系统(96333系统具备条件时),且能实时对接不少于“附件4”要求的相关信号数据;
3.企业物联网平台有完整的电梯保养、维修和救援记录,保存时间4年及以上;
4.企业物联网平台具备物联网终端的在线管理功能,能够实时统计设备的在线率。
(二)物联网终端技术要求
1.满足《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技术规范》(GB/T 42616-2023)的有关要求;
2.物联网终端有备用电源,在外网断电时能推送出电梯断电故障或者断电困人故障;
3.物联网终端具备识别电动车功能,在电动车进入轿厢时发出声光报警;
4.物联网终端具备检测安全回路、门锁及运行接触器故障功能;
5.物联网终端能监测记录电梯的运行次数、运行时间、运行里程及开关门次数。
(三)维保单位应满足要求
1.一年内未因维保工作违法违规行为被烟台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2.具有自主的企业物联网平台或在维保合同有效期且可合法使用的第三方物联网平台,平台满足以上企业物联网平台技术要求且有闭环的保养、维修及救援工单模块;
3.维保单位有科学的“按需维保”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标准和质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承诺指标不少于《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质量服务承诺书》(附件2)要求。
(四)维保单位的项目应满足要求
1.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就该项目签订《(某某)项目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协议》,且协议需包含电梯明细;
2.该项目申请按需维保的电梯全部具有电梯物联网终端且能满足物联网终端的技术要求;
3.项目内电梯物联网设备在线稳定率保持不低于98%。
(五)维保电梯需满足要求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的非公众聚集场所电梯;
2.每台电梯投入使用在3-12年内,12年以上电梯根据运行数据进行单梯核准;
3.电梯处于在使用状态;
4.上一检验检测周期检验(检测)合格;
5.购买了电梯安全生产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
6.具有稳定、准确、有效的物联网设备及数据,满足物联网终端技术要求。
四、退出机制
(一)单梯退出条件
1.物联网终端连续离线15天,经维修仍然不能稳定上线的;
2.电梯检验检测结论不合格的;
3.电梯一个月内连续出现困人(同一)故障2次及以上的;
4.因电梯质量原因发生多次投诉系维保单位责任原因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维保单位主动申请或监管部门认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单梯如违反以上任何1条,该梯退出按需维保试点。
(二)项目退出条件
1.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未达到电梯维护保养技术规范要求的;
2.电梯安全生产责任险到期,一个月内未进行续保的;
3.因维保质量原因发生多次投诉,故障率明显升高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项目变更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的;
5.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产生纠纷影响试点工作推行的;
6.维保单位主动申请或监管部门认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项目如违反以上任何1条,该项目退出按需维保试点。
(三)维保单位退出条件
1.企业物联网平台出现故障或合同到期未妥善处理完成的;
2.未严格遵守《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质量服务承诺书》的;
3.按需维保期间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未按照按需维保阈值进行按需维保作业的;
5.单位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行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6.困人后救援时长超出30分钟时限的;
7.维保单位主动申请或监管部门认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维保单位如违反以上任何1条,该维保单位退出按需维保试点。
五、其他要求
维保单位退出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的,该维保单位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资格,且维保单位要与使用单位重新签订维保合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维保,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单梯或项目退出试点的,市场监管部门向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发出退出试点通知书,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15日内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随后,按照“15天一次”固定周期实施维保;单梯或项目退出试点且原维保单位不再负责维保的,由电梯使用单位另聘维保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对于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在退出试点后不按期合规履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试点工作坚持自愿原则,维保单位可随时申请退出试点。试点期间,如出现新问题、新需求等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如因上级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原因造成试点终止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试点单位承担。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沟通,联系电话:6920102。
附件:1.《维保单位“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
2.《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质量服务承诺书》
3.《项目“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
附件1-表1:
维保单位“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
维保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电梯维保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许可项目和级别 | |||
申请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试点电梯数量 | 台 | ||
维保工作标准、服务质量是否已在“山东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开。 | (是/否) | ||
维保数据是否能够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 (是/否) | ||
试点电梯维保单位意见: 我单位已自查本单位电梯按需维保资格条件,符合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条件要求,并已制定了电梯按需维保工作标准、服务质量承诺和具体实施方案,上述情况属实,申请开展按需试点维保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方案 申请单位法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市场监管局 确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管局 确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表2:
“按需维保”试点电梯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电梯使用 登记证号 | 下次检验日期(年月) | 是否纳入 “96333”平台 | 是否购买 电梯保险 | 保险有效期(年月日)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1.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留一份。2.工作标准声明、服务质量承诺、维保实施方案另行提供。3.使用单位同意电梯参与试点的意见单独出具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质量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标准与品质,我司在确保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提供专业维保服务的基础上,我司就该项目实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模式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业务,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用户和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提供优质服务。
2.严格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申报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后开展按需维保,根据电梯实际运行需求及时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确保所有维保项目能够覆盖季度、半年和年度保养要求。积极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在电梯检验检测截止日期前,提前一个月办理电梯检验检测申报手续,确保服务到位。
3.设立全年、全天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电话号码:),随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应急救援和维修服务。
4.有充足的电梯相关配件,配件供应可满足所有型号电梯的要求,所有配件保证原厂品质,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5.将提供优质的维护保养服务,延迟电梯的重大修理周期(一般为使用后5-8年),有效延长整机使用寿命从而降低电梯设备年均使用成本。
6.所有维保技术人员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严格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维保过程中严格执行我司按需维保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所有电梯均已投保电梯保险,保障电梯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向用户提供终身服务,及时响应用户对于电梯使用的各类技术要求,满足用户在长期使用中的各种需求。
9.承诺指标如下:
序号 | 公示的指标内容 | 承诺指标 |
1 | 困人救援平均到场时间 | |
2 | 万台电梯日均困人宗数 | |
3 | 平均一次检验合格率 | |
4 | 按需维保执行率 | |
5 | 物联网监测终端在线率 | |
单位名称 | (盖章) |
附件3
###项目“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
电梯使用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梯维保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按需维保项目名称、地点 | ||||
申请按需维保电梯数量 | ( )台 | |||
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意见: 我单位已制定了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标准、服务质量承诺和具体实施方案,上述情况属实,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电梯清单见附表。 附件:电梯保险保单复印件; 《(某某)项目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协议》 使用单位:(盖章) 维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区市市场监管局 确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管局 确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电梯加装物联网监测功能数据要求
状态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功能数据要求 |
实时状态 | 1 | 电梯状态 | 正常运行、检修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电梯轿厢上行、下行、停止运行。 |
2 | 电梯运行次数 | 电梯的运行次数及运行时间。 | |
故障预警 | 3 | 电梯安全回路状态 | 任一安全回路开关动作即报送故障。 |
4 | 轿厢意外移动 | 轿厢在开锁区域且在开门状态下,无指令离开所在层站,不包括装卸过程导致的轿厢移动。 | |
5 | 开关门故障 | 推送开关门故障,修复开关门故障到位后消除。 | |
6 | 断电故障 | 推送断电故障。 | |
困人报警 | 7 | 电梯困人主动预警 | 可有效监测电梯因故障或人员非正常操作导致人员被困电梯。 |
其他 | 8 | 远程设备在线情况 | 提供设备在线情况统计数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9 | 物联网终端供电装置 | 物联网是否有独立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状态监测和数据错误检测。 | |
10 | 电动自行车进梯阻止监控 | 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报警,且电梯不得关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