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栖霞市观里中心小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

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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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部门联动是抗击疫情的坚强力量,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由于人员集中,接触密切,青春期的孩子们正处于发育阶段,对传染病的免疫力较差,对多种传染病有易感性,一旦发生传染,极易造成爆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校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的防控措施,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切实做好我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配套联动,建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防控工作整体合力,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强学校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与防控部门的联系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以及联合防控。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政教牵头,建立联防制度,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联合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学校应每学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落实力度。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应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五)进一步抓好学校疫情监测排查。学校班主任应每日对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班主任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负责报告人,疫情负责报告人应立刻查看情况,在2小时内向教体局、疾控部门、镇卫生院、镇政府工作报告,各班级发现疑似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疫情处置。学校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卫健局、疾控中心和教体局、镇卫生院、镇政府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学校要配合各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结对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组织疫情处置等。

(二)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牵头建立学校传染病结对工作制度;通报、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向学校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提示;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协调疫情处置,实施督导检查,加强保健教师、校医配备和校医务室建设等。

(三)镇卫生院。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指导结对学校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四)学校。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负责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报告疫情信息,协助开展疫情处置;落实健康教育;加强校保健室或卫生室建设,强化保健教师、校医队伍配备培养;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疫情处置措施等。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和校医培训,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提早干预学校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六)公安部门(镇派出所)。基层派出所专门干警力量与辖区学校做好结对工作,做好学校的安保稳定工作。切实抓好校园安全。

四、部门联控

(一)、家校联控:

1.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争取校外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2.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素质教育、基础理论的相关预防知识等。

3.公布本校电话号码,及时解答家长询问。

4.班主任、任课教师对经常迟到、旷课或出现思想问题的学生进行教育,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查明原因,做好教育工作。

(二)、学校与卫生部门联防联控:

1.加强疫情报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现传染病,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和控制。

2.加强学校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镇卫生院负责将病毒感染等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教给师生,协助指导学校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处理发烧师生等突发事件。

3.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制度。一经确认,必须立即隔离治疗,加强疑似患者的隔离管控,患病学生痊愈后必须持有医院方面的相关证明,学校方可让其复学。

(三)、学校与派出所联防联控:

1.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2.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协助学校维持学校路口学生上放学秩序,包括家长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维持校周边治安,确保师生安全上放学。

3.帮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四)、学校与市场监管联防联控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不定期到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2.对学校食堂每次进货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3.不定期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协助学校对餐饮人员进行培训。

(五)学校

1.学校领导要知道自身职责,安排学校部门与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学校与派出所联防联控由政教处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徐东明;学校与卫生部门联防联控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崔萍;学校与市场监管联防联控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具体负责人为高雪峰。学校各部门要与相对应的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确保事件发生能得到有效控制及救援。

2.学校每年邀请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讲座。

3.当学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教师要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带疑似病人到隔离室交由隔离负责人,班主任及时疏导学生散开,学校负责人要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并维持好现场,配合好有关部门到来后的后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开学前完成结对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学校是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进行结对,保证结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年度相关考核内容。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果严重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重大学校聚集性疫情,将调查各个防控环节责任落实情况,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各级各部门防控联系电话

观里小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4小时电话:5331175

栖霞市观里镇卫生院电话:13780925123(孙院长)

栖霞市观里派出所电话5331110,110

栖霞市观里镇政府电话:5331001

栖霞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电话:3376000  3376007

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3376020,120

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5211615、52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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