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互联网业务须知

日期:2025-03-31     

字号:

服务项目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远程会诊

(一)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程序、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定“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二)主管医生按要求详尽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同时备齐患者会诊所需资料,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病例材料后,将远程会诊患者资料向上级医院及会诊专家进行传输确认。

(三)由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与上级会诊医院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申请医生及患者或家属。

(四)申请医生及患者或家属应提前15分钟到达远程会诊中心。

(五)远程视频会诊:由经治医师向上级会诊专家汇报病史,会诊专家补充询问病史,由经治医师回答。在这过程中,与会相关人员可以进行补充回答。咨询、探讨病情相关问题。会诊专家及申请医生对本次会诊进行总结,并给予初步诊疗意见。

(六)远程会诊中心打印专家会诊意见单并发放至申请医生或患者及家属。

300元/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