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栖霞市学校就读的栖霞户籍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其他需要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以及需认定为“困难”、“一 般困难” 的学生由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经“三级认定”后确定。
二、资助项目
目前的资助项目有三项: 1.是依据政策减免生活费,减免标准依据学校收费许可标准; 2.是减免作业本费; 3.是领取国家助学金非寄宿学校学生500元/年。
三、资助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资料: 1.《栖霞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 ; 2.栖霞市学生户口本; 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救济证、残疾证等证明。
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二)学校负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教育局主管部]通过后,将减免的费用由教体局及时核拔给学校,学校转给学生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