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投诉接待: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部门投诉的,接受投诉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得推诿;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科室或部门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信访办公室投诉。
2、信访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二、医院投诉处理流程:
如遇投诉,如果病人投诉至科室,科室主任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照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引导投诉人到信访办公室投诉。院内调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五个工作日内给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一)医疗方面投诉
1、信访办公室接到医疗方面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信访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被投诉科室主任。
3、科主任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等须加以签字确认,指导科室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患者损害。
4、按照院部的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加以签字。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7、如需走法律程序,由分管领导、医务部、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护理方面投诉
1、信访办公室接到护理方面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信访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护理部、被投诉科室主任、护士长。
3、护理部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并须加以签字确认,指导科室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患者损害。
4、按照护理部的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护士长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加以签字。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护理部、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7、如需走法律程序,由分管领导、护理部、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三、其他方面投诉
1、信访办公室接到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信访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3、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迅速做出整改并加以签字确认。
4、按照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具体部门、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投诉处理地点:穴坊中心卫生院医务科
投诉电话:0535-7580039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