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各科医生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于2小时内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报告。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迹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3、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4、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5、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通过电脑报告。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6、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传。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记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8、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为提高急诊质量,确保病人生命安全,防止推诿病人的一项措施,急诊各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凡到我院挂急诊号的病人,医务人员必须做到“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做处置或抢救,写好病历。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相关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如遇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疾病(尤其是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的患者,在抢救、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教科或总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时间通知医教科,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首诊医师应完善门诊病历及本科抢救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抢救完毕后,会诊医师进一步完善相关抢救处理记录。
5、首诊医师所开的各项检查申请单,应负责追查结果,如暂时得不到结果者,下班前将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详细向接班人员交班(对常规体检或轻症患者可向急诊科医师交班),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需留院观察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写好留观病历。
6、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住院治疗,首诊医师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7、因患者病情复杂或者危重,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应经科主任同意再予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要求转院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8、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山东省疾控系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八、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九、接种门诊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会同相关人员作出报告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为在遭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时能够顺利度过,医院要有医院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实行的体质,同时在思想上要充分的准备。
2、制定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管理预案文件,并定期组织演练。
3、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是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中层干部是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4、建立机密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的程序。
5、设置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6、医院应有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贮备在区域性灾害与应急事件的食物、医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7、对各种人员如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措施,要有明确负责的职能部门。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职责分工
全镇食源性疾病监测由内科、儿科、妇科、外科等共同完成。
(1)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和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和门诊登记制度。在重点诊疗科室张贴《穴坊中心卫生院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工作流程图》和《穴坊心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3)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病例信息登记、生物样本采集与保存、食源性致病菌的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4)严格落实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事件要及时登记并报告,同时注意留存事件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积极协助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门诊登记簿(表)和病历等相应的诊疗记录。
(5)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信息化建设,在临床医生通过HIS系统录入相应的诊断时自动触发食源性疾病上报。
(6)接受辖区内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院内培训。
(7)对就诊者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教育。
(8)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和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事件要及时登记并报告,同时注意留存事件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积极协助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门诊登记簿(表)和病历等相应的诊疗记录。
(9)对就诊者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组织实施
2020年全镇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三部分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通过对病例个案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1.监测主体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主要乡镇卫生院。
2.监测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印发的《2020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录1《重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腹泻病例,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或发热等症状;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相关中毒症状的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鲀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异常病例:有饮食暴露史,但依据现有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
3.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
①病例登记。哨点医院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在进行食源性疾病登记时,可合理利用已有的纸质或电子版门诊和住院登记簿(腹泻病门诊登记簿),将其“备注”列改成或在最后一列右侧空白处添加一列“食源性疾病”,如果诊断为“食源性疾病”,则要在修改或添加列的相应位置填写“是”,或划上“√”。
②发病信息填报。首诊医生在完成食源性疾病信息登记后,还要及时通过HIS填报或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及饮食暴露史等,不得有缺项、漏项。哨点医院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审核、填写和上报等工作。
(2)病例信息报送数量要求
我院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4.监测信息报告
(1)病例信息报告
医院应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信息。
(2)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
临床医生如发现接收的病人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院公共卫生科报告事件信息,并及早留存事件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统筹汇总院内事件相关病例发病和诊疗信息,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电话报告或网络直报。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1.报告原则与要求
(1)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科应积极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流调过程的顺畅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报告信息的及时性。
(3)各科应配合级疾控中心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流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于暴露地点和就诊地点所属行政区划不同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要依据及时性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接诊医院及其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为主,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病例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事件网络报告,其他所涉及的地区做好协查,县市区间的协查通报由所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疾病负担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确定我院食源性疾病经济负担。
三、质量控制
(一)技术培训与指导
医院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各科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监测的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等,确保病例信息采集质量,标本采集的及时性、有效性,标本送检率及检验准确性。
(二)实验室质量控制
医院实验室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检测监测病原菌的技术能力,依据标准程序进行实验操作;对开展生物标本检验、菌株鉴定、分子分型等实验所需的试剂耗材,应进行技术验收和质量评价;各检测实验室积极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同时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数据审核与管理
对监测数据实行多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医院加强对监测信息的自查和核实。
(四)督导与考核
1.医院病例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达到100%,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例/年;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应达到100%,实验室检测复核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无病例漏报现象发生。
2.事件报告登记、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个案调查表格、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等应达到100%。
3.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工作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应达到100%。
4.哨点医院应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登记报告表》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样本检验结果表》的存档管理,纸质和电子文档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源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莱阳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组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
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能够及时、有序、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方案(修订版)》《莱阳市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门急诊、住院等诊疗活动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立即启动。
二、处置原则
坚持“及时发现、精准封控、快速高效、防止扩散”的原则,严格执行区域封闭、人员转运、后勤保障、隐患排查、终末消杀等防控措施,规范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建立院内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
(一)建立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医疗救治管理、流调小组、消毒隔离、后勤保障小组。
(二)明确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适当,管理规范。
(三)建立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多部门协作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监测、报告与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实施监测的人员、设施和经费到位。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启动。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包括患者及本院工作人员。院内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二)报告
1.病例发现报告
(1)报告阳性结果。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立即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报告,医院要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得反复检测、复核,拖延上报时间,延误疾控中心流调。
(2)报告简要情况。在网络直报前,应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报告简要情况,不得延误,以备及时调度医疗资源。可以电话形式报告基本信息,后续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应急处置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要立即召集感染新冠肺炎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一隔二控四摸排五同时”的原则,统筹协调、同步组织、快速完成以下工作:
(1)隔离或转运感染者。立即将新冠病毒感染者就地隔离或转运至隔离病房,指导患者正确进行个人防护,非抢救生命等特殊医疗救治需要禁止离开隔离区域。请示烟台市委指挥部疫情防治专家组后,由负压救护车将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至奇山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
(2)划定封控范围,进行人员管控。根据感染者活动轨迹等情况分析评估,划定门急诊和住院病区具体封控范围。根据门急诊和住院病区具体封控范围,就地做好同期留观、隔离患者、家属、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所有未离开封控范围人员的隔离管控。对已经离开医院的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疾控中心。划定封控范围前,除紧急诊断、治疗外,全院全员就地隔离,暂停人员流动和物资流通。
(3)摸排人员情况。根据感染者活动轨迹等情况确定摸排范围,进行四类摸排。
门诊部查实出诊情况。调查确认预检分诊、接诊医生、核酸检测人员在岗、接诊情况;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其家属,就地隔离,等待医院下一步通知或疾控中心流调、隔离安排。
保卫部门追溯感染者活动轨迹。通过查看、记录敏感时段监控录像,掌握感染者院内活动路线、停留位置、停留时间、戴口罩等情况;感染者近距离接触医院工作人员、其他就诊人员名单和个人防护情况;医院其他人员在敏感区域出现、停留和行动路线情况。对就诊人群密度、风险作出提示,将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监控影像复制备查。
信息科收集敏感时段就诊人员相关信息。通过调取扫码、挂号、交款等相关信息,汇总收集敏感时段就诊患者信息,统计敏感时段内就诊患者人数、医院诊疗、后勤工作人员数,初步判定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员规模。
科室调查相关人员院内行动路径。以科室为单位,统计敏感时间段到过医院可能污染区域的人员名单(没有的要零报告)以判定密接、次密接人员。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送餐、担架等工作人员)。
(4)同时开展五项工作,防止疫情外溢。
进行环境管控和终末消毒。第一时间进行环境管控,对感染者在院内活动经过和停留的通道、门急诊大厅、就诊诊室、核酸采样点、辅助检查科室等进行管控。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立即做环境、物品表面核酸采样,要以患者停留时间长、戴口罩不规范、人员密集、风险度高的场所为重点,做好多点采样、送检。采样完成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污染环境、物品彻底终末消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消杀完成后,再次采样、检测,确保消杀后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检测人员范围:全员在岗医务人员、保洁员以及其他行政工勤人员、在院患者及陪护。采样、检测工作要争取在24小时内完成。优先检测封控区域内人员。
做好接续诊疗和抢救诊疗。对已经接诊的门急诊患者和家属做好管控,并提供相关生活便利。需要继续治疗的,要在医院独立区域隔离完成接续治疗。封控范围内有关人员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立即单人单间隔离诊疗,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如考虑为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经请示市委指挥部疫情防治专家组后,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似病例转运至奇山医院。
综合评判医院感染风险。院感防控专家组结合两次环境、物表核酸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医院密接、次密接和一般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院感风险。医院院感管理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医院部分区域或全院“正常开诊”或“停诊”建议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意后执行。
做好信息发布。对因环境消杀需要,确定“推迟开诊”或“停诊”的,要在医院官网、微信、APP和医院就诊入口等广泛发布公告,安排人员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充分告知和疏导分流;对已经网上预约的患者,要及时电话通知,做好解释。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禁止医院工作人员网上公开发表不当评论。
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能够及时、有序、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方案(修订版)》《莱阳市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门急诊、住院等诊疗活动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应立即启动。
二、处置原则
坚持“及时发现、精准封控、快速高效、防止扩散”的原则,严格执行区域封闭、人员转运、后勤保障、隐患排查、终末消杀等防控措施,规范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建立院内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
(一)建立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医疗救治管理、流调小组、消毒隔离、后勤保障小组。
(二)明确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适当,管理规范。
(三)建立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多部门协作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监测、报告与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实施监测的人员、设施和经费到位。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启动。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包括患者及本院工作人员。院内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应急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二)报告
1.病例发现报告
(1)报告阳性结果。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立即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报告,医院要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得反复检测、复核,拖延上报时间,延误疾控中心流调。
(2)报告简要情况。在网络直报前,应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报告简要情况,不得延误,以备及时调度医疗资源。可以电话形式报告基本信息,后续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应急处置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要立即召集感染新冠肺炎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一隔二控四摸排五同时”的原则,统筹协调、同步组织、快速完成以下工作:
(1)隔离或转运感染者。立即将新冠病毒感染者就地隔离或转运至隔离病房,指导患者正确进行个人防护,非抢救生命等特殊医疗救治需要禁止离开隔离区域。请示烟台市委指挥部疫情防治专家组后,由负压救护车将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至奇山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
(2)划定封控范围,进行人员管控。根据感染者活动轨迹等情况分析评估,划定门急诊和住院病区具体封控范围。根据门急诊和住院病区具体封控范围,就地做好同期留观、隔离患者、家属、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所有未离开封控范围人员的隔离管控。对已经离开医院的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疾控中心。划定封控范围前,除紧急诊断、治疗外,全院全员就地隔离,暂停人员流动和物资流通。
(3)摸排人员情况。根据感染者活动轨迹等情况确定摸排范围,进行四类摸排。
门诊部查实出诊情况。调查确认预检分诊、接诊医生、核酸检测人员在岗、接诊情况;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其家属,就地隔离,等待医院下一步通知或疾控中心流调、隔离安排。
保卫部门追溯感染者活动轨迹。通过查看、记录敏感时段监控录像,掌握感染者院内活动路线、停留位置、停留时间、戴口罩等情况;感染者近距离接触医院工作人员、其他就诊人员名单和个人防护情况;医院其他人员在敏感区域出现、停留和行动路线情况。对就诊人群密度、风险作出提示,将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监控影像复制备查。
信息科收集敏感时段就诊人员相关信息。通过调取扫码、挂号、交款等相关信息,汇总收集敏感时段就诊患者信息,统计敏感时段内就诊患者人数、医院诊疗、后勤工作人员数,初步判定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员规模。
科室调查相关人员院内行动路径。以科室为单位,统计敏感时间段到过医院可能污染区域的人员名单(没有的要零报告)以判定密接、次密接人员。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送餐、担架等工作人员)。
(4)同时开展五项工作,防止疫情外溢。
进行环境管控和终末消毒。第一时间进行环境管控,对感染者在院内活动经过和停留的通道、门急诊大厅、就诊诊室、核酸采样点、辅助检查科室等进行管控。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立即做环境、物品表面核酸采样,要以患者停留时间长、戴口罩不规范、人员密集、风险度高的场所为重点,做好多点采样、送检。采样完成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污染环境、物品彻底终末消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消杀完成后,再次采样、检测,确保消杀后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检测人员范围:全员在岗医务人员、保洁员以及其他行政工勤人员、在院患者及陪护。采样、检测工作要争取在24小时内完成。优先检测封控区域内人员。
做好接续诊疗和抢救诊疗。对已经接诊的门急诊患者和家属做好管控,并提供相关生活便利。需要继续治疗的,要在医院独立区域隔离完成接续治疗。封控范围内有关人员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立即单人单间隔离诊疗,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如考虑为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经请示市委指挥部疫情防治专家组后,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似病例转运至奇山医院。
综合评判医院感染风险。院感防控专家组结合两次环境、物表核酸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医院密接、次密接和一般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院感风险。医院院感管理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医院部分区域或全院“正常开诊”或“停诊”建议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意后执行。
做好信息发布。对因环境消杀需要,确定“推迟开诊”或“停诊”的,要在医院官网、微信、APP和医院就诊入口等广泛发布公告,安排人员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充分告知和疏导分流;对已经网上预约的患者,要及时电话通知,做好解释。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禁止医院工作人员网上公开发表不当评论。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二、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办法》《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小组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
四、感染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与监督。
五、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和医院感染病例报告等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开展必要的检测项目,制定医院感染监测计划,并由感染科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六、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培训制度,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培训与考核。
八、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要求,采购部门必须向销售者索取和初审相关证件。
九、医院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手术室、口腔科、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分类》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十一、医院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必须符合《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和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
十二、总务科负责污水污物管理,并达到国家按有关规定。
十三、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十四、落实《医院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手卫生监管与改进活动。
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下班、开会、就餐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进入治疗室、换药室等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医务人员接触患者前后、清洁或无菌操作前、体液风险暴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摘手套后立即洗手及手卫生消毒。
三、空气消毒:治疗室、换药室、产房、妇产科检查室等每日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普通病房每周消毒1次。特殊情况随时消毒。病人无法移动(有人)的房间:使用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①预防性消毒:每天定时消毒1---2次,每次1小时。
②动态消毒:一般在人员流动高峰期间进行开机,持续消毒。关机循环可预订时间。
③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时间30---60分钟,照射时人不得在室内。
四、墙面、地面及物体表面的消毒
(1)地面和墙面:无明显污染地面用自来水湿式拖地每天1—2次,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地面和墙面用浓度为500㎎/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表面,充分作用30分钟后清理干净。被烈性传染病或特殊感染病原菌污染后,2000㎎/L的含氯消毒液作用30 分钟后清理干净。
(2)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无污染时以清洁抹布抹洗每天2次。被病原菌或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按污染地面消毒方法及时处理。
(3)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每日以500㎎/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1次,如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
(4)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便池,每天用清洁水擦拭刷洗处理,保持清洁。被污染时,按污染地面消毒方法处理。
(5)病人的住院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次,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并有固定的存放地点。
(6)床垫、枕芯、棉被在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必须做终末消毒。
(7)清扫工具要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分区清洗,悬挂晾干。
五、诊疗用品的消毒
(1)血压器、听诊器保持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氯500㎎/L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洗干净,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75%乙醇擦拭消毒。
(2)体温计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500mg/L%含氯制剂、75%酒精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传染病患者应用专消专用。
(3)扩阴器、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等用品如需重复使用应先清洁去污、擦干再消毒或灭菌后保存备用。
(4)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湿化瓶、吸引器等器具应专人专用,使用一次性物品。如重复使用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浸泡或低温消毒灭菌后封闭保存备用。
(5)特殊传染病患者的器具应采取用2000㎎/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洁擦干再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物品可采用低温灭菌法。
(6)使用中的湿化瓶每周消毒一次,每天更换灭菌水,用毕终末消毒。
(7)凡消毒灭菌后的物品均要标明品名、有效期、签名,包内放指示卡,包外贴有3M指示胶带。
(8)无菌物品应专室专柜存放保证在有效期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十二、对医疗废物流失或盗卖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医务人员手卫生与监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二、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三、建议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保持清洁干燥。
四、应配备干手物品,盛放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五、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与消毒。
六、洗手池边应配备相应图示,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
七、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八、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九、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十、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液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辅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十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患者污物之后。
十二、外科手消毒应遵循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十三、医务人员外科手消毒不应戴假指甲戒指等饰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十四、摘除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十五、外科洗手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十六、手消毒效果应到达如下相应要求: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
十七、定期开展手卫生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洗手方法,提高手卫生依从性。院感科定期组织全院性培训,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培训资料妥善保管。
十八、医疗机构应每月对手术室、血液透析病房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爆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