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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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 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 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4.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坚决杜绝假医生。假专家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6.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7. 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及过期失效药品。

8.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9. 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检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本医疗机构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孙茂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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