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医院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
一、货物类:医院医疗服务行为中消耗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院工作中所需的办公用品、印刷品、宣传用品、棉织品、五金、配件、工会福利等物资;医院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如医疗设备、计算机相关设备及软件等。
二、服务类:医院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服务行为,如设备维保、物业服务、媒体广告、通讯、日常修理等。
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装饰等。
第三条 医院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科室要廉洁自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权责清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 信息科、宣传科等按照采购项目类别归口管理医院采购业务,本办法统一称为归口管理科室。禁止非归口管理科室自行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医院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双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采购归口管理科室及财务科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采购工作执行组,具体分工如下:
采购活动中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通用设备、家具、总务物资、维修(护)工程、物业服务、工会福利等采购,由总务科牵头组织;医用耗材与医疗设备、器械、配件等采购,由设备科牵头组织;药品采购,由药剂科牵头组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等采购,由信息科牵头组织;广告服务、物资采购,由宣传科牵头组织;医院其他项目采购,由采购办公室组织协调。
分管相关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采购工作执行组长,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
三、成立采购工作验收组,由各采购执行组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组成。
四、成立采购工作监督组,由审计科、财务科组成。
五、采购办公室人员组成:采购办公室主任、采购办公室科员及归口管理科室主任。
六、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采购工作领导组名单(附件1)。
第六条 医院采购组织机构职责
一、采购工作领导组职责
(一)负责审定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二)重大采购项目经医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对可行性的项目实行集体审议联签:1.《政府集采目录》内,年度采购预算累计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2.集采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装饰工程。
(三)授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执行等职责。
二、采购办公室职责
作为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规范工作制度及流程;负责汇总医院采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审核结果公示以及执行监督等工作。负责执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代表医院与供应商或招标采购机构联系,负责采购活动的日常组织与协调;负责受理采购活动中发生投诉的解释工作。
三、采购工作执行组职责
负责编制医院归口管理的年度采购预算,制定年度采购计划;负责加强采购行为的事前管理,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可行性研究分析,按计划要求进行采购活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形成采购意见,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起草采购文件,报采购办公室审查;按合同条款及规定,及时推进并落实到位;负责采购活动中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并报采购办公室备案。
四、采购工作验收组职责
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采购办公室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
五、采购工作监督组职责
参与采购项目内容的审核;监督采购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参加采购会议,监督采购全过程;完成采购工作领导组授权的其他采购事务;负责年度采购活动资金的管控;合理安排资金,参与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按照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执行付款等。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计划预算采购。所有的采购活动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采购工作执行组将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医院采购方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货物类、服务类,年度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下在入驻网上商城供应商处采购。
二、《政府集采目录》内,年度累计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集采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装饰工程重大采购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药品与医用耗材采购执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
四、《政府集采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装饰工程执行院内采购,采购方式包括比价、比选、议价。
五、依法必须进入有关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任何个人和科室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流程
第九条 医院采购流程
一、凡属本办法规定之内应进行采购的项目,使用科室均应按项目年初预算提前向归口采购工作执行组提出采购申请。
二、采购工作执行组受理采购申请汇总后,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形成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
三、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归口科室才能安排采购。
四、采购流程见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流程图(附件2、3)
第六章 验收流程
第十条 医院采购验收流程
强化验收责任,明确验收要求,严格违约失信追究,确保“物有所值”采购结果的实现。医院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
一、验收组应当根据验收工作方案,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等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组成员及供应商签字后,报采购办公室。
二、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
三、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有关标准等。验收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
四、采购办公室应当对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办公室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医院采购活动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档案管理
项目验收完结后,各采购工作执行组将采购申请表、采购文件、开标评标过程纪要、评标报告、投标书、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编制归档,形成采购档案,并将采购项目档案报采购办公室备案。存档资料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八章 组织纪律和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组织纪律
医院采购活动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加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卡、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阳光透明、集体决策”原则,不允许一个人私自完成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等。严禁未执行规定采购方式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严禁违规操作。
三、所有参与医院采购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四、各供应商在报名的同时与医院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内容另定)。供应商的一切承诺均反映至合同(或附件中)。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采购监督组对采购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负监管责任。
二、财务科、审计科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管控和监督,对采购事项的流程进行跟踪或抽查,对其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受理采购工作中的各种举报和投诉,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医院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临时紧急采购应遵循集体决策原则,简化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医院或科室原制定的有关采购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