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费依据、标准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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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55号《关于明确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56号《关于明确莱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17号《关于明确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综合水价的通知》;烟台市物价局﹝2011﹞126号《关于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一)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水价阶梯


水量(m³)


价格(元/m³)

其中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第一阶梯

144(含)以下

3.20

1.85

0.40

0.95

第二阶梯

144(不含)—204(含)

4.13

2.78

0.40

0.95

第三阶梯

204(不含)以上

6.90

5.55

0.40

0.95

         1、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 m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1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二、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类别


价格(元/m³)

其中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用水

5.00

3.20

0.40

1.40

特种行业用水

15.76

13.96

0.40

1.40


(二)户表改造收费标准:家中原有一块水表的,每户改造费350元,另每增加一块水表加收改造费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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