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55号《关于明确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56号《关于明确莱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17号《关于明确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综合水价的通知》;烟台市物价局﹝2011﹞126号《关于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一)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水价阶梯 | 水量(m³) | 价格(元/m³)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第一阶梯 | 144(含)以下 | 3.20 | 1.85 | 0.40 | 0.95 |
第二阶梯 | 144(不含)—204(含) | 4.13 | 2.78 | 0.40 | 0.95 |
第三阶梯 | 204(不含)以上 | 6.90 | 5.55 | 0.40 | 0.95 |
1、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 m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1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二、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类别 | 价格(元/m³)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5.00 | 3.20 | 0.40 | 1.40 |
特种行业用水 | 15.76 | 13.96 | 0.40 | 1.40 |
(二)户表改造收费标准:家中原有一块水表的,每户改造费350元,另每增加一块水表加收改造费1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