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城市供水服务工作,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公司内部规范化管理,确保向用户提供最良好的服务,以适应我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我公司特向用户作如下服务承诺:
1、 首位接受用户服务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责任部门,帮助联系负责人,使用户的事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2、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情,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应迅速办理。
3、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设立专门服务电话(7212424),24小时专人负责受理用户反映的自来水报装、给水设施维修、查表收费、安全供水、水表拆换等涉及供水问题的业务,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
4、供水报装服务,接待人员应挂牌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符合给水有关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用户应立即登记,并填写《用户报装申请表》,(1)用户申请:受理用水报装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约定勘察现场时间,符合供水条件且资料齐备的,5日内确定供水方案,并告知用户,用户同意后出具工程预算。(2)签订相关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用户办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手续。(3)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交费及工程施工。(4)工程验收。(5)开阀供水:用水接管工程竣工并且验收合格,0.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通水。(与客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注:上述时限不包括委托设计、施工和办理相关手续等供水企业不可控制的时间。
5、做好日常维修和供水管线巡检工作,发现或接到报漏,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无特殊情况,水管直径DN≤500mm的管道应24小时内修复,DN>500mm的管道应48小时内修复。(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以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外)。DN>500mm的管道修复期间,应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6、抄表、收费人员应挂牌亮证服务,做到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查表准确到位,按标准收费,及时反馈发票。抄表准确率应达到99%以上,杜绝估抄、估收现象。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的询问,及时给予答复。
7、水质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或受理用户及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投诉件2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件5日内办结。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9%,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对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间。对属于非职责分工服务范围的,应向用户说明,宜转有关部门处理。
8、应保障持续不间断供水,除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爆管事故外,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0.14MPa,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得低于98%。
9、严格停水审批制度,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等计划性原因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和范围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意外或者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无法预计恢复供水时间或需延长恢复供水时间的,应将现场情况及预计延长时间提前通知用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10、公司工作人员在维修、施工、收费过程中,严禁向用户吃、拿、卡、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本公司的上述承诺将受到有效的监察。
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本公司责任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721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