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城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执业自查

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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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城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5、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6、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治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管理规范》等规定执行。

7、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8、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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