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路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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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
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9)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 

   5.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 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
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
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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