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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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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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害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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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个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和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界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先关整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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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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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工作
3.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5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6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练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消防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下列行为:
a.占用疏散通道;
b.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d.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每日防火巡查
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防火巡查者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7.季度防火检查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发性问题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f.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9.消防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有防安全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
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a.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b.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c.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d.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11.消防安全“三提示”
1.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
2.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提示公众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12.三懂三会
12.1三懂
a.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b.懂火灾的扑救方法;
c.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12.2三会
a.会扑灭初级火灾;
b.会使用灭火器;
c.会逃生自救
13.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常识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常识具体包括: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报警消防队救活不收费
b.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c.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d.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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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公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不在公共场所和消防通道上搭建和堆放杂物,不损坏消防设施。
三、食堂使用天然气做饭,要严格按照天然气的安全规定使用,养成先点火,后放气的习惯。
四、不准私自乱拉接电源线路,电闸开关上的保险丝不能用铜墙、铁丝、铝丝代替,家用器材开闭时,要将插头拔下,电热用器要远离可燃物,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器要及时的更换。
五、不准吸烟,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
六、正确使用电器教学设备等用具,严防火灾发生。
七、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居民组织的消防安全学习和活动,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工作。
八、发现火灾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简要地说明起火地址和火情并留下姓名、电话、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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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二)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三)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五)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电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六)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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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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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需配备高压绝缘靴、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等物品,并做到定期校验。
3、门窗及通风孔等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挡板、纱网等防护措施。
4、变配电设备、设施要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现象要采取紧急有效的处置措施。
5、配电室内就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变配电无关的物品。
6、严禁与配电室无关的人员进入配电室。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配电室的人员要做登记并由进行人员签字。
7、配电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8、变配电室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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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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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志愿者队伍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学校主管消防的同志负责管理。
第二条 学校主管消防的同志对消防志愿者队伍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学校主管消防的同志每半年组织消防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志愿者队伍要服从学校主管消防的同志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消防志愿者队伍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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