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镜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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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

三、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五、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用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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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監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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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陪餐制度和计划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班表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陪餐领导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陪餐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彻查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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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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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7、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体温正常的才能参加工作。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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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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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学校规定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培训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积极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4、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记录。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参加或者考试不合格者将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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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米、面、油、猪肉、水产品、鸡产品、调味品必须使用政府招标定点采购供应商。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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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堂的食品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安全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五、采购前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有感官不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六、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可参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农副产品采购查验登记台帐》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其中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记录在《农副产品采购查验登记台帐》,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食品记录在《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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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一、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三、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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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污染,食品包装标示内容是否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对食品予以拒收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应当根据进货凭证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应当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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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凡食品入库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有不洁、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妥善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对购入食品要逐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入库。

三、食品入库后,原料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做到勤购、勤卖,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四、食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倒仓检查。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

五、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吸烟。

六、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七、坚持检查出库,填好出库单,并及时签字。出库要及时准确,保证物品供应厨房使用。

八、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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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设备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8、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9、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10、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11、各种机械设备需定期擦拭消毒,保持机械设备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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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校验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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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学生及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防鼠板、纱窗等有效除四害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立。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添加剂应及时清除。

五、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积压存放。

六、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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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2、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三、食品加工

1.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配餐中心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2.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配餐中心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四、食品销售

1、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2、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销售场所应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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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三、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四、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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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制度

一、在餐厅显著位置设师生投诉意见簿,及时接受师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15305457291    

二、对学生和老师提出的意见与投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并且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三、对学生和老师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总结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四、当学生和老师提出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变质时,服务人员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五、备餐人员接到食品有问题的通知后,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食品安全。    

六、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学生和老师投诉事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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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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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工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餐具、工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消毒方法有: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1)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有化学药物消毒 。(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二、消毒

1、当顿收回餐具,当顿清洗消毒,不隔顿隔夜。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各自的顺序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池,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三、餐具、工具的保管

经消毒的餐具、工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餐具、工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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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和公示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和消费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及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二、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供应商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四、专区存放

设立单独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五、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六、专人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登记等管理。采购、使用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七、公示管理

食品添加剂公示栏应按照规定在店面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质量合格证明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

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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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废弃油脂回收处理:

1、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

2、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

3、学校对来校收购废弃油脂的单位,应严格审查,并与之签订收购废弃油脂协议书,明确其法律责任。

4、学校伙房内的废弃油脂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并将收集处理情况,做以详细记录,由当事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5、学校废弃油脂油水分离沉淀池由专人负责管理,除收购单位专人收集外,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随意取用。

二、剩余饭菜垃圾处理:

1、剩余饭菜必须由学校指定单位的专职人员回收,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取用。

2、回收的剩余饭菜由专职人员处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3、学校对来校回收剩余饭菜的单位,应严格审查,并签订回收协议,明确法律责任。

4、餐厨垃圾需定点存放,及时清理。

5、餐厨垃圾处理后需对垃圾箱及时清洁消毒,消除病毒感染源。

三、处理规定:

1、如果对废油脂和剩余饭菜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学校有权给予出罚。

2、各个回收处理单位,回收完毕后,应保持学校伙房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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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2、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縫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

3、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

4、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二、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蝇灯(1)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2)应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2、鼠类诱捕设施(1)学校食堂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2)学校食堂外可使用抗干预型鼠饵站,鼠饵站和鼠饵必须固定安装。

3、排水管道出水口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縫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4、通风口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5、防蝇帘及风幕机(1)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2)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三、防制过程要求

1、收取货物时,应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鼠粪、鼠咬痕等鼠迹,蟑尸、蟑粪、卵鞘等蟑迹),防止有害生入侵。

2、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制过程中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受到污染。

四、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管理

1、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选择(1)选择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并在有效期内。不得将不同的卫生杀虫剂制剂混配。(2)鼓励使用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

2、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使用要求(1)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防制专业培训。(2)应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存放要求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设置单独、固定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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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一、环境卫生

(一)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服务员按班长分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饭后,按“先清扫再拖洗”顺序清扫拖洗1边;餐桌饭后初中部由跟班班主任和小学值班教师负责安排,桌长组织就餐学生擦干净,桌布用后冲洗干净,并放在固定位置晾晒,对擦不干净的餐桌不能评为“文明餐桌”;一楼和二楼餐厅分管服务员,每周用洗衣机把桌布洗干净,夏天要做到饭前开窗通风,饭后关窗,根据需要开关吊扇,否则追究责任,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餐厅内无杂物、垃圾,每天中午饭后清扫1次,保证室内整洁、干净;食堂外污水沉淀井污物,及时定期疏通。

(三)大厅窗户要求每月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月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1次。

(五)食堂内外栏杆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周擦拭。

二、食堂加工间、操作间、库房、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各加工间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库,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杂物,保持干燥整洁,库房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保持干净明亮。

(二)食堂各加工间、操作间、库房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五)各库房用后要放上挡鼠板,以防鼠疫。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耳恭听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服务员、厨师不加工;服务员不出售”。

四、个人卫生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库房卫生

(一)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油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二)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食品腐烂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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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及时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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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是学生集中的地方,学生食堂是学校卫生工作重点之一。学校若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为及时有效地抢救中毒学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

1.现场指挥由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负责

组 长:张胜利

副组长:杨兴鹏

成 员:刁乃昆  王桂芳  史召宾  刘光涛  刁丽娟  张莉莉  王翠萍  黄美华  刘光玲  韩云杰

2.救护人员包括校医务室及各班主任对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者,立即做应急处理,拨打120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同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3.注意保护现场,学校值班领导和食堂负责人负责保护现场,食堂停止出售可疑食品,追回已售出的疑似带毒食品,搜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留样菜品交调查人员送检,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临时保护,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4.由总务处负责与医院联系,组织车辆负责患病师生的转诊治疗工作。

5.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教导处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并通知家长,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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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工作要求,学校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视频和照片方式公布,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家长监督,学校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二、工作原则

“明厨亮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学校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让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家长。让学生、家长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使监管部门实现实时监管,以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视频厨房”。即是在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学生、家长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监控厨房的展现形式。

四、工作要求

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创新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要对活动中广大师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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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校长张胜利、分管校长杨兴鹏、保健人员马响玲、王丽、各班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

2、分管校长、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校长汇报,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校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监管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校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分管校长、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48小时后,全校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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