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芦头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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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芦头镇芦头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 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严格收费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学校收费政策与标准,实行 “一费制”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临时性的活动费收取,必须由财务室统一提出,校长审 批后方能收取。在活动后三天内把收支帐单交财会人员审核予 以公布。 3.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乱立项目向学生收费。

三、严格报销制度 1.凡报销需有合乎要求的正规发票,并须有经手人、证明 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财务人 员有权拒绝报销。 2.教师出差一般乘公共汽车,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小汽车 (特殊情况除外)。 3.教职工因公出差,事先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市内出差由 主管领导审批,市外出差,由行政会研究,校长审批。出差后 经相关人员及校长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四、帐目审查制度 1.每月由校长对学校财务帐目进行月末审查签字。 2.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财经审查小组,对全学期财务帐日进 行审查并公开公布。

五、财物管理制度 1.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专门人负责,明确职责,负 责管好、用好室内设施。 2.凡办公用品,根据计划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 员购买,购买的物品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登记,有专人保管。 3.凡是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理 领取手续、用完即还。电教设备、教科书,学期结束时均交还 入资料室,常用的教具由办公室或教研组统一保管,定期清查 盘存。凡丢失或损坏要酌情赔偿。 4.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等,谁使用,谁负责,其他公用物 品由校长助理负责。 5.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扇、电灯等由班主 任负责管理,每学期检查评比一次,合格者适当奖励班主任, 管理不善,损坏较大的班级,不能评选进班、文明班,人为损 坏公物照价赔偿。 6.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教具、工具等原则不外借,要 外借的,需经校长批准。 7.学校财物保管人员要尽心尽责,保管好学校财物,防止 学校财物的盗失、损坏、霉烂。定期对财物进行清点,发现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8.每学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财物进行盘点清查一 次,保持帐面、实物相符,进行登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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