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完全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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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三、管理常规

1.总务处安全管理员、维修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问题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校长,再进行上报,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4.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四、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校校舍的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或检修室外的体育设施、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六、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七、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十字道完小应急预案体系”中相关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八、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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