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领导小组:
组 长:孙承国
副组长:孙永
组 员:各级部主任 班主任
第二条 报告制度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第三条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 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 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划伤。
4.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招远市的安全标准。
5.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6.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发生意外。
7. 实验操作不当。
8. 极个别教师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9. 上下学期间部分学生拥挤造成踩踏事件。
10. 上课期间学生产生口角造成打架事件。
第四条 预防办法
1.运用“1530”、主题班会、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该项工作学校安全办公室为主要负责人。
2.加强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该项工作学校教导处为主要负责人。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该项工作学校总务处为主要负责人。
4.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和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和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该项工作年级组为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处理程序
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招远市以上医院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同时班主任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重大事故立即电话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按照有关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按照有关程序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校方无责事故报请所属驻地司法治安部门处理。
(5)按照司法程序完成调查取证。
招远市阜山镇庙后吕家学校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