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文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理顺财务收支关系,明确责任,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收费管理
财务室是学校的财务管理科室,在总务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经费收支。任何处室、班级不准擅自收费,一切收费必须如数按时上缴学校财务室。零星的和正常的收费由班主任收取后送交财务室。收费项目、标准按上级和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二、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1.购物经费支出。
大宗物资购买,要通过市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物资统管部门购入。零星而急用的物品,可到市场购买,采购人员采购时要搞好调查,货比三学,力求物美价廉,不准购买人情货,避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严格检查验收入库管理手续,凡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购买后单据必须由保管员签字并办理入库手续后,财务室才能报销。
2.票据签批手续。
要严格签字审批程序,各种支出单据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除到集市购买的农副产品外,其它一律使用国家统一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各种票据需要有经手人、总务主任签字,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能报销入帐。日常办公用品(指学校支出资金的,如:笔、墨、纸等)的购买发票必须经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大宗开支如设备购置等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签批后,才能购置报销。各种票据入帐主管会计必须进行复核。
三、严格借款制度。
教职工因公借款必须经校给领导批准。借款500元以下由分管校长批准,500元以上(含500元)必须经校长批准。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借款,必须在回校的三日内到财务室结清,其它因公借款必须在一周内结清,因故不能及时结清的必须向财务室说明原因。
四、加强水电费、电话费管理。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水电系统的维修及水电费的收取结算工作。对校内住户水电单独套表、单独核算,收取的款交财政统管。结算的原则是:根据水电部门的结算单价如实收取,学校不补不帖,电损由各户均摊。水电工定期对各住户水电费进行结算。定期或不定期对住户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需要改装的要报总务处,由水电工负责安装,对盗水电者实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饮水机。教室、宿舍分别由班主任、公寓管理员负责,切实落实责任。
要不断完善电话费管理制度,电话费的使用实行卡卡定额包干办法,努力把电话费的支出控制在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