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制定本制度。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初中学校考试面对的是青春期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四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规范考试过程管理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期末考试以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试题的保密、发放和回收。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改动系统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三)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一前一后,不得互相替班。
5.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6.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9.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0.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四)阅卷规范
1.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纺一安排教师通过好分数平台阅卷。
2.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五)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换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8.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物品,保持卫生。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责任追究
1.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海阳市育才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