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第八中学招生条件

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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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我校学区内、符合《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烟台第八中学区范围

福河路、福源路、开元路(B区)92-、开元路71-91、新胜路10、新胜路6、幸福四村西街、幸国里、幸海里、幸合里、幸民里

三、招生办法

1、芝罘区户籍

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对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学校按计划招生,当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户口房产手续取得时间早晚等规定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剩余学生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规定顺序为:

(1)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在(外)祖父母家或军管房,符合相关要求;

(3)2021年8月31日后,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按学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长短依次安置;

(4)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公租房,符合相关要求;

(5)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房证系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指父母与(外)祖父母或父母与其直系兄弟姐妹)共有且产权不小于50%,符合相关要求。

(6)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房证属于报名学校学区,户口是芝罘区户籍但不属于学区。

(7)适龄儿童少年仅户口属于学区。

2、非芝罘区户籍

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安置顺序为:

(1)截止到招生报名时,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

(2)截止到招生报名时,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

(3)截止到招生报名时,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含个人灵活就业)。根据历年来累计缴纳劳动保险的年限长短依次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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