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月子中心、月嫂培训等母婴新兴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审核、批准、培训和规范管理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策资金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我市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全市家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范围逐步拓展,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一)制定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烟台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加强行业的引导和扶持。
(二)建立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平台与公安系统联网,可实现犯罪记录、职业培训经历等信息查询功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持续深化家政服务和信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在商务部平台建立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达42家,审核通过家政服务员1万余人。
(三)推动家政服务品牌发展。联合市妇联、市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聚力打造“烟台大姐”家政品牌,制订出台专项扶持办法,激励家政企业参加山东省诚信家政服务机构星级评定,2021年以来近20户家政企业获评山东省星级家政服务机构。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持续举办“烟台大姐杯”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全市140名从业人员竞赛成绩合格并被授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力提升了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家政中介机构加强自身的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强化家政服务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家政服务机构建立家政服务员档案的相关要求,详细记录服务员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培训等相关信息,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明确载明,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鼓励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或培训学校,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培训教育,提升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加强服务全流程监管,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做优做强售中售后服务。
(二)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家政行业监管执法,对存在“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等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家政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支持,对我市家政行业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烟台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