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敬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型经营主体涉农融资难的提案”收悉,现将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自2015年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2018年,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烟台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就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等;各区市也相应成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方案,向乡镇(街道)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等。2019年,我市成立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管理中心,并在11个县市区设立农担办事处,支持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截止2023年底,已累计担保1.2万户、担保金额111.7亿元,新增担保2021户、担保金额22.03亿元,在保户数达到2782户、在保金额超过29亿元,全省排名第一。
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22年,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6号),对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发生2000万元以上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2%给予贴息。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市级及以下龙头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目前共下达贴息资金3226万元,扶持各级农业龙头企业主体41个,撬动贷款16亿元。
三是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由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给予贷款支持;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补贴额最高可达30万元。目前共下达贴息资金183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家,撬动贷款9160万元。
四是支持现代设施农业稳定发展。2023年中央、省启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试点,对符合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需信贷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1%给予贴息,单户最高贴息100万元。2023年,下达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金额131.9万元,对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深耕地方特色产业,加快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同时,继续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新模式,推进政府、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生产企业及合作社、农民等各类主体参与的融资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