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冬梅副主席: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落到实处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居家养老条件的重要举措。我市于2017年、2018年连续入选全省加装电梯试点城市,2020年将加装电梯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政策支持力度和补贴标准均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7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加装电梯现场观摩会,2021年7月正式出台《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此后,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对加装电梯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相继印发《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手续办理指南》《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保障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市安装电梯141部,其中,七区总数101部,其他县市合计40部。
二、建议采纳情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居民对加装电梯的诉求增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并积极鼓励推进加装电梯平层入户方式。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多年提到加装电梯,市人大、政协会议多次提出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原《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需要进行更新换版。为满足实际需求,2023年底我局牵头启动新《办法》修订工作,在充分学习北京、青岛、泰安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烟台实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区市住建部门、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加装电梯施工企业、物业协会等召开座谈会,征询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直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烟建住房【2024】22 号),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办法》充分考虑部分土地属性的历史原因和居民的强烈意愿,借鉴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做法,适当增扩了加装电梯的使用范围,,将驻烟高校、部队在国有非住宅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各种形式个人住房纳入加装电梯的申报条件之内。
(二)调整维保管理职责。新《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后,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合法的市场主体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管理电梯”,不再允许业主自行管理,减少了安全隐患。同时,将街道办事处修改为“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贯、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配合业主做好民主协商、纠纷调解、结果见证等工作”,删除了“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社区组织听证”等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减轻了街道、社区工作压力。
(三)严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省级标准,对平层入户、错层入户、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净宽度、候梯厅深度等关键技术参数作出详细规定,鼓励采用平层入户方式,提高加装电梯的规范化程度,实现无障碍通行。同时,指出不予批准加装电梯的具体事项,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合规,消除后续可能存在的各类应急隐患。
(四)解决资金筹措难题。秉承“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多管齐下”的原则,对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渠道、政府奖补额度、财政分配方式以及发放时间等首次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增强业主信心,减轻业主出资压力,有效的解决了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的顾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指导各区市进一步强化加装电梯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建立横向协调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规范加装电梯项目申报、施工审批、安装验收、后续管理等手续监管,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二)规范加装流程。加大街道、社区参与力度,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及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加装电梯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存在问题的已加装电梯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制定分批验收计划,坚决避免审批把关不严情况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用好各类新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和解读加装电梯政策,提升居民知晓率和认知度。重视和发挥街道在矛盾化解、纠纷调处的优势,搭建社区协商平台,培训一批懂政策、会业务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楼栋长等,帮助群众做好政策咨询、填报申请、补贴申请等后续服务,不断提升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