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栖霞市凤翔小学2024年招生计划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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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凤翔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在实施的过程中学校本着“相对就近、公正公平”的原则(“就近”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实施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郭卫红

成员:林海英 衣振娜 李君玲 李爱卿

二、凤翔小学招生范围

1.在庄园街道龙腾社区所辖小区有房产的住户子女。

2.具有庄园街道户口且居住在庄园街道区域的住户子女。

3.在山城路以北区域有房产的住户子女。

4.在山城路以北区域的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务工的有正规劳动合同,到入学当年7月31日在务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经商办企业的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纳税6个月,或截止到入学当年7月31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无栖霞户籍,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栖霞有居住证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5.原金山政府驻地(金山店子)及河南夼、上桑树夼、下桑树夼、百里店、南寨、桑家庄、东马耳旺、盘子涧村的村民子女原则上到松山学校就读,如家长自愿,也可入学凤翔小学。

6.符合大庆路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入学庄园中学;原大庆路学校、凤翔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升庄园中学。

7.不具备到实验中学就读的原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居住在山城路以北,如庄园中学有多余学位,可入学庄园中学。

三、招生补充规定

1.执行《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教办函〔2022〕36 号)要求,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逐步实行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2.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同类情况,学区住房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租赁住房按工作或经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各类享受优抚政策人员子女;

(2)学区住房、学区户口人员子女;

(3)学区住房、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4)学区住房、学区外户口人员子女;

(5)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学区内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6)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纳税或缴社保3年以上的学区内人员子女。因学位限制和个人原因按照以上原则无法安置,将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就近调整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总之,凤翔小学本着方便学生,服务当地百姓的原则,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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