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栖霞市凤翔小学2024年招生范围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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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着义务教育段学校“相对就近、公正公平”的原则(“就近”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实施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凤翔小学学校招生区域及条件规定如下:

凤翔小学招生的区域与条件。

1.在庄园街道龙腾社区所辖小区有房产的住户子女。

2.具有庄园街道户口且居住在庄园街道区域的住户子女。

3.在山城路以北区域有房产的住户子女。

4.在山城路以北区域的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务工的有正规劳动合同,到入学当年7月31日在务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个月;经商办企业的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纳税6个月,或截止到入学当年7月31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无栖霞户籍,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栖霞有居住证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5.原金山政府驻地(金山店子)及河南夼、上桑树夼、下桑树夼、百里店、南寨、桑家庄、东马耳旺、盘子涧村的村民子女原则上到松山学校就读,如家长自愿,也可入学凤翔小学。

6.符合大庆路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入学庄园中学;原大庆路学校、凤翔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升庄园中学。

7.不具备到实验中学就读的原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居住在山城路以北,如庄园中学有多余学位,可入学庄园中学。

优惠条件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军政〔2021〕247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来栖经商、招才引智人员子女,按以下规定执行:年纳税额达到100万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以上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投资人子女,凭相关证明可在栖霞市范围内安排学生入学。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批复招聘计划,由市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新引进人才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由外区(县、市)调入栖霞人员,如无栖霞城区房产,从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子女在入学时可凭相关证明根据工作单位就近入学。

2.执行《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教办函〔2022〕36 号)要求,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逐步实行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3.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同类情况,学区住房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租赁住房按工作或经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各类享受优抚政策人员子女;

(2)学区住房、学区户口人员子女;

(3)学区住房、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4)学区住房、学区外户口人员子女;

(5)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学区内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6)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纳税或缴社保3年以上的学区内人员子女。

因学位限制和个人原因按照以上原则无法安置,将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就近调整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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