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MB2850551D/2024-10579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803040号:关于“对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抚恤优待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差异化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6-05      来源: 退役军人局

字号:

杜晓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抚恤优待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差异化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关心,您建议“落实与普通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人员差异化的抚恤优待政策,允许其享受个人参军和子女牺牲带来的双重抚恤”,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关于“对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抚恤优待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差异化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解释,“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在释义中,“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中的“等”字涵盖所有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因此,在落实“其抚恤或补助金”时,只能按政策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定期抚恤补助金可以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2年8月9日至12日,中国社科大调研组到我市调研烈士遗属生活水平状况。调研对象包括城市地区享受和不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烈属,农村地区享受和不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烈属,一门双烈、多重优抚身份烈属等,调研主要围绕定期抚恤金问题。通过此次调研活动,总结了我市在落实“三属”抚恤政策方面做了大量补充性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我市结合清明祭英烈行动,对烈属家庭进行全覆盖入户走访,围绕吃、住、穿、医、行等,核查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积极构建关爱烈属长效机制,建立烈属家庭困难帮扶台账,全面落实动态化管理,“一对一”或“多对一”常态化联系帮扶烈属家庭,确保做到户户有人帮、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体现关爱帮扶的速度、力度、温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二是努力提高烈属生活品质。针对部分烈士遗属住房破旧,但又达不到危房改造条件的现实情况,我市积极筹集资金20余万元,为6户烈士遗属实施更换门窗、加固吊顶、铺装地面等修缮改造工程,实现了应修尽修,有效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三是持续推进烈士寻亲活动。为顺应社会期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各区市退役军人局设立烈士寻亲窗口,在各烈士陵园设立寻亲热线电话,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今年累计收集各类价值信息100余条,为33名烈士寻亲成功。四是落实烈士子女优待政策。为落实国家拥军优属政策,保障我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和升学,我市根据上级政策,出台《关于对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烈士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报考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五是出台“三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充分整合各项社会力量,以优先、优惠服务为基础,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做到精准、精细服务,制定“三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35项。六是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下发实施意见,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对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由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加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70%的标准进行一站式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多重身份优抚对象的关心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好每一位优抚对象。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