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完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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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才能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三、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么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四、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账簿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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