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资助文件精神,本规定旨在规范资助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强
副组长:翟毓欣 迟旭松 杨洪鹏
成 员:李学友 王兴正 傅旌洋 董芳 孙汉志 李新英 张艳 潘小晶 于立芝 张平 杨妮娜 迟丽华 孙祥云 傅雯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实施办法。
2、对申请享受校内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
3、对各年级、班级贯彻执行校内助学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二、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或一方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学生本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
(4)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
(5)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6)父母均属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7)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老少边岛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
(8)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家庭经济困难的;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4.成绩优异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奖学金
1.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学生数的5%-10%的比例给予发放奖学金。
2.学生成绩明显进步的学生,评选学生成绩进步奖,给予适当发放奖品或奖学金,以资鼓励。
(二)助学金
1.享受国家一类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全免。
2.享受国家二类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对象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助学金补助。
(三)应急救助
根据《学生资助应急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国家资助暂时无法覆盖、或国家资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在校在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学校给予应急救助,学校再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校长审批后,给予500-2000元的应急救助。
(四)学费减免
对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学生,进行3000-6000元不等的学费减免。
(五)特殊困难补助
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发放物资、生活补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
(六)其他学校资助
1、为家庭困难学生购买医疗保险、为全校学生提供体检等支出。
2、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用于学生的相关支出以及针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相关支出。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或委托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核实证件。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评审认定。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最终确定补助对象。
资助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其中,资料建档是管理的基础。我们需要认真按照要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以便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
资金管理及发放也是资助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每年应该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开支。为确保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学校必须设立资助专账,并进行明细核算。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所有资助资金的拨付都需要经过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方可确认。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证资助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