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莱阳市谭格庄中心初级中学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依据
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2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意见的紧急通知》。
三、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四、资助工作程序
1、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逐级审核,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
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资金发放
每年5月底前,学校应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11月底前,学校应将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6、建档备案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2.提供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准备)。
3.提供学生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具有自愿申请资助和放弃申请资助的权利,履行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义务。
七、虚假填报惩戒措施
学校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咨询电话
0535-789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