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肺科医院心理康复科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一、服务内容:完成我院与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之间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的转诊。
二、合作机构: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
三、办理流程:
(一)上转
我院病情危重患者转诊到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所在辖区精神患者转诊到我院就诊。
门诊患者:患者挂号后由我院门诊医生诊疗,保证患者当天就诊。
住院患者:各社区联系我院送诊后,我院门诊大夫评估,符合我院救治条件的,预留床位并给予社区患者严重精神病疾病报考卡留底。
如严重精神病患者我院无救治条件,我院评估后开具双向转诊申请书,转至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及非正常工作日双向转诊患者由我院心理康复科住院部医生接诊处理。
(二)下转
1.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病情好转患者转至我院继续康复治疗。
2. 门诊患者:患者持《双向转诊单(下转)》到我院门诊登记、办理就诊手续,保证患者当天就诊。
住院患者: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提前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并下达转诊申请,我院医务科接收下转诊申请书,按照《双向转诊协议》执行,给予康复好转患者预留床位,接收患者。
3. 我院住院患者康复并好转后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复查、随访。
4.住院患者:患者符合出院指征一经治医师在出院小结、出院单中详细记录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后转交精防科,精防科整理后将材料发给患者所属管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查、随访。
四、联系方式:0535-2458725、0535-245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