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郭城镇初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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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和辱骂、挖苦、歧视、讽刺学生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在课堂上说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话,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

二、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从事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强迫、诱导学生购买物品及市进校书刊委员会规定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等,不准发动、诱导学生参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准强制学生参见任何形式的储蓄或保险。

三、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课堂。

四、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宴请。

五、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叫到学校指定场所以外的场所,放学后不得留走读学生在校谈话、补课。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或有工作任务的晚上饮酒,校园内除指定的场所外禁止吸烟。

七、不准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严禁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或从事打扑克、玩麻将等娱乐活动。

九、不准工作时间浓妆艳抹、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超短裙、拖鞋;男教师不准染黑色以外的发色,女教师不得漂染怪异出众的发色。

十、不准以任何方式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参与开业庆典或非直系亲属的婚礼主持、乐队、录像、摄像灯活动。

十二、不准参见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

十三、爱国守法,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有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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