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桌桌相隔。
2、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中性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第一次给与警告,第二次试卷扣20分,第三次试卷判0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其他设备,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监考老师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市教研室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老师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老师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
4、批卷老师要认真批改,任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