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师生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流程、注意事项和人员职责。
3.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出响应,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4.学校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疾控部门报告。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5.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要在做好紧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拨打120,将师生送往医院及时救治。
6.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事件调查提供一手证据。调查取证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7.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并做好家长工作,保证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8.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9.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疾控部门报告后续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10.事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依据调查结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强化食堂管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