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附属小学
烟台大学附属小学本校区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实验人员安全健康和 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一件大事。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的前提条件。管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 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在安排或进行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时应切实重视实
验室安全工作。
1、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 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
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申请给予解决。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危险物品管理 的有关规定。实验室按规定应安装的电气设施。若发现电线严重 老化、绝缘层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维修。严禁超负荷用电。 实验室一般不许拉接临时电线 ,当突然停电时,应随即切断仪器 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来电时因无人照管发生的意外事故。仪器、 设备的电源插座要安装牢固,插头应接地良好,以防因接触电阻
过大产生过热而引发事故。
3、实验用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办理。对使用危险品进行实验的教学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实验有实验室教师统一负责管理,实验室 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等必须是二人以上同时监控,配置专用的 危险物品室(储藏柜),锁必须是二人同时开启。实验室使用的
煤气炉、酒精炉等能放出明火焰的炉具,都应有安全措施。
4、实验室不允许储存汽油及其它易燃物品,特殊情况需要 储存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请校公安部门批准。实验用电炉应 指定专人统一管理。严禁使用实验室电炉烧水、取暖。使用电炉
时不得在其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教师不得远离现场。
5、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 阴凉、容 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 使用、保养方法。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检 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火
警电话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