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须知

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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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就诊流程:

1.预检分诊;2.科室就诊;3.电子诊疗单缴费;4.检查检验、B超、心电图等辅助检查;5.继续就诊;6.电子诊疗单缴费;7.取药。

就诊须知事项:

(一)患者进入门诊须先戴好口罩,家属在外等候。重症患者一位家属带好口罩在旁陪护。

(二)请患者按就诊流程有序诊治,并配合有关检查和医务人员的宣教指导。

(三)请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详细病情及有关资料(如病历、胸片、血检单、接触史、近期活动、过敏史等)。

(四)保持门诊的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秩序,尽量减少走动与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五)患者如有其他不适症状,请在医生建议下前往有关科室就诊。

(六)废弃物请丢入垃圾桶内,痰液请先吐入纸内后再丢入垃圾桶,保持室内整洁。

(七)离开门诊前请用快速手消液消毒双手。

(八)回家后注意卫生勤洗手、多喝水、常开窗、足睡眠、强体质。

患者就诊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一)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

3.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5.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6.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7.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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