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莱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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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综合实践及劳动活动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

1、加强综合实践及劳动活动的安全教育,每次进行综合实践及劳动活动,对师生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技能教育,提高师生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成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级部主任和班主任等负责人组成:每次活动的负责人是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安全措施

3、建立综合实践内外及劳动活动申报制度。学校组织学生综合实践及劳动活动,要报校长室,经校长批准,并制订活动安全预案。

4、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学校组织活动要做到组织细致,严密周到,安全措施要有具体分工、落实到人,活动预案要反复推敲,科学分析,注意细节,未雨绸缪,排除安全隐患。

5、强化活动规范,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有任何擅自脱离综合实践及劳动的个人行为。特殊情况的,要先请假,经活动具体负责人同意认可方能行动。

6、成立活动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各班班主任(或负责老师)和学生干部共同组成,负责安全检查和纪律的维护,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或有违纪行为,当场作出处理。

7、学校组织的综合实践及劳动活动,要切实维护师生的交通安全。

①师生所乘坐的车辆,必须具有营运资格的,严禁超载,将车辆进行编号,师生分组搭乘,每辆车必须配备同行教师,并指定学生干部做好车内的纪律和安全保卫工作。

②在活动地点开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穿越马路必须走斑马线路或人行天桥。一些复杂的路段,必须有老师在场检查。必要时,可向交警部门求助。

③外出活动,要带上一些常见的药水(丸、贴)及胶布(或绷带)等,大型活动,最好有校医随行。

8、加强活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在活动过程中,要遵守活动纪律,实践活动的需要遵守活动场所的具体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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