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和平小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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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检查

1、节、假日前和学校寒假、暑假、“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利用假期作好各方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消除工作。

2、每一学期开学前,要对校舍及校内各项设施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3、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不定期检查

1、每年雨季前后以及自然灾害后,要及时对学校以校舍为主的各类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及负责各个不同安全岗位的专门人员应对本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和及时予以处理。

3、按上级安排组织好各类安全工作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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