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莱阳市白龙路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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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准确公正评卷,特制定本校监考和阅卷制度,望全体师生按照此项制度做好考试工作,违者必究。

1、对学生考前要求

(1)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交头接耳、东张西望。发现一次违纪考生本场考试扣10分。

(2)各考场均将桌椅拉开,桌洞清空,书包及课本等资料放到教室前讲台。

(3)听到入场信号30秒钟以内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立刻保持安静,考生只能携带笔、演算纸、垫板、文具盒等物品入座。

(4)不同年级、不同科目均按学校统一用笔要求来答卷。(三四五年级中性笔或钢笔答卷,作图用铅笔)

(5)任课教师提前一天通知学生考试科目和考试需要准备的学习用品。不允许带计算器等工具进考场。

(6)各班级固定学生的考号,个别转入或者转出的学生微调考号即可。

(7)全体学生参加考试,因为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家长亲自跟校长请假,教导处备案。

2、对监考教师要求

(1)参加校内外各种监考,是所有教师工作的一部分,每一个教师都不得拒绝参加监考工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应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告之教导处。凡是已经安排就位的监考,一般不得改变,情况特殊的需向教导处说明后,由教导处作出变更。严禁私下互相替代监考工作。

(2)衣着整齐大方,不穿发出声响的高跟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在办公室,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若发现监考教师看杂志,听音乐,睡觉,说话,接听电话等,发现一次师德考核分扣5分。

(3)监考老师领取试卷之后,应该直接进入相关考场,不得拿着试卷进入其它非考试场所。凡第一堂考试,必须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试;其它各堂考试,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试。领取试卷应自己到场,不得互相代领。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监考,不得凑到一起说话、聊天,发现一次师德考核分扣1分。

(4)清点考场人数,没有到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老师立即与家长联系。

(5)给学生讲明考场纪律,对违反考纪的学生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两次警告后)没收试卷,责令该考生提前结束考试。

(6)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时间、试卷份数、总页数。

(7)对学生要认真负责,学生填写完班级、姓名后逐一检查,提醒试卷背面是否有题。学生答卷时,不要来回走动,不能指指点点。

(8)任课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监考教师进入考场。监考教师要关注学生,当学生有疑问举手示意时,要及时将涉及卷面不清之类的问题与教导处联系,不得擅自改动,并及时将正确题目告知场内所有学生,但不得回答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9)因各年级考试时间长短不同,监考教师收卷前15分钟提醒学生检查试卷。

(10)考试结束后,全体学生放下笔,收卷结束后学生方能离开教室,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1)收卷后按考试人数清点试卷,整理装订试卷应认真仔细,严防漏卷、倒装等各种情况的发生;整理装订好的试卷,应亲自交到指定地点,由教务处考试巡查小组检查。如若出现漏卷、倒装等问题扣责任人1—5分不等。

3、评卷要求

(1)每考完一场,教研组长及时到教务处领取作答案的试卷并在一个小时之内协调本组教师统一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上级有评分标准的以上级评分标准为准)并全体签字。

(2)评卷本着及时、认真、公正、准确、负责的原则。统一用红笔阅卷,红笔打等级,红笔答小题所扣评价点。阅卷中如遇到普遍性问题请示阅卷小组组长,把握不准时,向主管领导请示评分意见。若阅卷标准答案有误,必须上报教研组长处理,如若处理有困难,上报教务处。

(3)阅卷老师分组一起阅卷、算分,不得把试卷带出指定教室批阅、算分、拆卷。阅卷小组组长要在阅卷结束后上报本组阅卷分工情况。

(3)阅卷完毕认真复查后,打上等级再拆卷并到钉钉工作群下载班级花名册登分统计须两人合作完成,不得独自登分。本科阅卷小组组长一定要亲手把试卷交于教务处,如若分数合计错误,及时纠正,并由登分人员、阅卷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

(4)同年级所有科目成绩统计全部完成,才能一起离开,如若有问题一定要做到随叫随到。

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如果出现严重的责任事故,学校将视其事故的原因和带来的损失以及影响大小,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其他未尽事宜以考试组织部门意见为准。


莱阳市白龙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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