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园课间活动及体育活动等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快速高效。
(三)、本预案主要针对发生在校园课间活动及体育活动时的学生伤害事件、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校园课间活动及体育活动时不发生打架斗殴而造成师生伤害事件。
(二)、确保不发生外界人员冲击校园而造成师生伤害事件。
三、预防措施
(1)学校加强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对学生和教职员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介绍和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保护教育、体育运动常识和卫生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切实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
(2)班主任加强所在班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在课间、午间、放学后时间段应加强校园巡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静校时间应做好清校工作,巡视和护导学生安全开展活动;巡视活动要深入到学校的每一个地方,尤其是各个死角。跟踪学生活动情况,纠正学生违规活动和危险游戏,及时排除险情。
(3)体育教师要认真备课,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活动内容。上课前要认真检查场地和所用器材的安全情况。活动前要向参与者讲明此项活动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要注意的事项,要求学生要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
四、实施办法
1、学校成立校园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2、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不慎碰撞、跌倒而受伤时查看伤势情况,事情中等或严重必须及时送医院检查、救治。同时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护送者要待受伤学生诊治完毕或家长到场后,方可回校。
3、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及时向“110”或“119”、“120”求救,并成立工作小组处理事件,政教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校内或学校集体组织活动发生伤害事故、安全事故,电话报校长、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学校办公室,学校由校长电话报教育局局长,并书面报告送教育局办公室。
5、学校校园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事件情况,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学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学校校园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学校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清责任,配合教育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