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进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其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掌握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省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照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帮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详细状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据学校各项事业进展方案,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掌握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掌握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乐观为学校事业进展组织资金,统筹支配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仔细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准时、精确 、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猜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状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应,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根据“统一领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依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始终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争论打算,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讨论打算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掌握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讨论打算,任何个人无权打算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