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处理程序: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映主要问题。
(二)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转达至各科室负责人。
(三)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能立即解决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病人约好下次接待时间,减少病人往返。对于上级转发的投诉,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职能科室在2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二、投诉处理地点: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三、投诉处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00 下午14:00-16:00。
四、投诉处理联系方式:0535-575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