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民政厅、扶贫办、省残联制定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生、特困生、残疾学生,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低保生、特困生、残疾学生全覆盖,确保低保生、特困生、残疾学生等各项资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非在校寄宿贫困学生;
2、未享受生活补助的低保家庭贫困学生;
3、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孤儿、残疾、单亲贫困学生;
4、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贫困学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资助工作,负责资助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政教主任、各级部主任
(二)认定小组:政教主任、各级部主任
组员:各班主任
(三)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主任
成员:各班级任课老师 各班级家委会成员 6-9年级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10%)
四、贫困学生的认定办法及资助金额
根据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评审小组确定受助对象及贫困等级,贫困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二级为“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三级为“一般贫困家庭”。资助金额为:非寄宿生312.5元.
五、申请资助程序
9-10月份
1、组织全体班主任会议。
2、班主任开班会,向学生介绍资助制度和政策。
3、贫困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困难申请。
4、班主任家访或电话家访,调查询问贫困家庭学生具体贫困情况,填写《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精准核实情况调查表》,并留下影像资料。
5、学校三级认定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评审,确定拟受助对象及等级。
6、学校公示拟受助学生情况,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11月份
1、资助资金施行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抵扣。
2、学校将资助生信息上传平台。
六、建立贫困学生资助记录
对受助贫困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贫困学生毕业后,学校将贫困学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中学,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