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朱吴镇第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26      来源: 海阳市朱吴镇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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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严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产安全。

2.收费管理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收取;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统一由财务处收取。

3.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 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要办理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名手续,与业务相关的单据、工程预决算表、购件清单等所有相关原始资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掌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付。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5.单位所有收支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 编制预算要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预算内节约使用,如在预算执行中要调整预算, 需经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6.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年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存放地点更换要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由领导审批,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损坏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报废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8.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做“支”和套取现金,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 出纳会计各尽其职,互相制约, 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9.财务处必须定期收集会计档案,审查核对, 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由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后,共同派人监销。对未清债权债务和需永久保存的资料,应当抽出另行立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烂、 防毁损。

10.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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