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消防管理工作。各班主任、全体教职员工均负有教育学生注重安全防火、实施消防管理的义务,把消防安全管理自觉纳入工作、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
(二)消防安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级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开展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增强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督促检查,保证管理不留空档。
(三)抓好消防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火灾,能有效组织实施灭火补救工作。
(四)严格按章操作,按时认真有效地组织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参与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消防自救能力。
(五)做到每日检查本责任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报告。
(六)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该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且触犯法律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执行考核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与其奖惩挂钩。
(八)学校总务处,应加强对用火、电、气的安全规范管理,特别要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对必备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保证随时能正常使用。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有关人员要“三懂三会”: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具体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各种办法;会拨打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九)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吸烟、点蜡烛、玩火,私动电器等。任何人不得私自在教室内或校园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若发现电、气设施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十)消防安全工作应作为各级履行职责考核的内容之一。若违反规定,因过失造成后果者,除按规定对责任人处以经济赔偿外,还将按情节轻重分类给予处罚。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龙口市东莱街道遇家完小
2024年2月20日